为什么说以房养老是个骗局?

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以房养老是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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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彩虹

天际彩虹 - 90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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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十名老人陷入所谓的“以房养老”骗局。他们开开心心的降房子抵押出去,等着三个月后拿回房子并且高额利息。然而,事实是,曾经被承诺的高额利息不见踪影,甚至连自己的房子都被过户出去。



这也不能全怪老人,要怪也怪骗子太可恶,套路太深了。这帮骗子,忽悠老人签下抵押房产的借款合同,甚至还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抗辩权,“全权委托”骗子卖房。老年人在“委托代理人”的“忽悠”之下,不明就里就对该委托书进行了公证,这就完全符合房屋管理部门对于他人代办过户的要求,相当于老年人在向“金主”借款时,就同时把房子交由他人掌控,而不是如理财一方所说的只是拿房本做抵押而已。

在“以房养老”的骗局中,在借款抵押合同之外,还要求老人签订一个全权委托“债主”代理处理房子的委托公证书,这是在规避国家法律禁止“流押契约”的规定。然而,由于老人们签署并公证了一系列正规的法律文书,他们想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难度很大。

说到底,现在的老人都太好骗了!从几万元的保健品到几十万元的防癌药、干细胞冷冻技术,再到这次价值接近千万元的“以房养老”,从骗骗喝茶钱到现在身家性命都被骗了。况且,以前很多是纯哄骗,而这个骗局抵押房子、做公证都是真的,甚至连高额利息都是真的,只有老人到期能把房子拿回来是假的。最可怕的是,全过程表面上看完全“合法”,诈骗者这是要上天啊!

老人之所以会被骗,核心都是一个字——贪!起了贪欲就是被骗的开始。

然而,这次的骗局和以往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利用的不仅是老人的咨询匮乏、信息缺失,还有对法律重视实际上却完全不懂的心理。打着国家推行的真项目的旗号做诈骗,去真正的房管所做抵押,还上真正的公证处做公证,老人们肯定觉得,怎么看怎么靠谱,整个流程也的确是“合法”的。越是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而对财产有完全处置权的老人越有可能被骗。

责怪老人蠢、太贪心、不肯和儿女商量,或者埋怨儿女对老人不够关心,都不是不可以,但是,受害者不该承受大部分甚至所有的恶意。

“以房养老”这样的“合法”骗局,比一般的诈骗更可怕,因为法律实务上的坑成为了他们的帮凶。对待这样的“合法”骗局,不该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一种骗术就树个典型抓几个人,即使判极刑都没意义。每一次,都应该多走一步,把坑填上,让老人们生活在一个更安全的社会环境里,对所有人都是好事。

从老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看不懂的业务,老人就要做“有罪推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真的不是急需用钱,就不要去签房屋抵押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更不能交给陌生人。
SEO大大

SEO大大 - SEO从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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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大多数骗子均以现金、贵重物品等容易变现的动产为诈骗目标。现如今,这一群体却盯上了老年群体的不动产,并且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非常具有迷惑性。应该说,这一新型骗局对老年群体的危害性相当大,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切断其黑色链条,避免本就弱势的老年群体钱房两空。

以房养老骗局的关键环节是,老年人所签订的并非“以房养老”协议,而是抵押借款、委托处置房屋等环环相扣、处处陷阱的骗子协议。尤其是,所谓的“以房养老”公司,实则是公证处,老年人在诱导之下所签订的一系列处置房屋协议,有了公证机关的背书,便披上了合法外衣。让这些本来充满欺诈和陷阱的套路成了公安机关不便介入的民事纠纷,让受骗老人难以提供对有力证据推翻之前签订的协议,进而眼睁睁地看着本属于自己的房屋被“房骗”偷走。

由于在国内刚起步,还缺乏成熟的运作模式,“以房养老”尚不被看好。众所周知,很多老年群体本就对新生事物知之甚少,又缺乏体系的法律知识,加之对养老问题忧心忡忡,很可能在骗子的忽悠之下上当受骗,落下房子被转卖过户、房款被转移,无钱养老的凄惨晚景。

从表面上看,“以房养老”协议属于民事纠纷,且受骗老人签订有委托协议,很难再拿回自己的房屋。但实际上,只要抓住公证环节的漏洞,就能将其定性为诈骗并切断这一黑色诈骗链条。要知道,一名老年人在没有亲属陪同的情况下,将价值数百万的房屋办理抵押借款,且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提款、过户等涉及房屋的所有手续,本身就很不正常,极有可能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更可能是受到欺骗。熟悉法律和社会常识的公证人员难道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老人到银行汇款,柜员还会进行防骗提醒,公证人员的责任去哪儿了?
悠悠初凉

悠悠初凉 - 把你太太当合作伙伴,不要把她当太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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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设“以房养老”的骗局,显然是从以房养老政策中找到的“灵感”。在我国老年人口达到2亿多人,已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很多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老年人。老年人缺乏法律意识,这给了骗子更多的“受害人资源”。

在现代社会,房子是多数普通家庭的主要资产,也是安放家庭的场所。骗子通过“合法”的手段将老人的房子骗走,被骗的老人甚至无法通过维权来要回自己的房子。这暴露出多重问题,例如,如何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处等是否尽到了自身的公证责任。

要保护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被“合法剥夺”。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不法分子也升级了犯罪手段,比如电信诈骗增多,通过“合法”手段钻法律漏洞诈骗的犯罪增多。

“以房养老”骗局就暴露了法律防火墙出现的漏洞,惩治犯罪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亟待相关部门打好“法律补丁”,补牢存在的法律漏洞。老年人与陌生人签订房产过户的委托合同,涉及财产金额大,公证处更应该谨慎从事,不能只是教条地按照规定自认为尽到告知义务就行了,公证处也有责任甄别签字是否是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而对于老年人有可能陷入骗局的情形,公证处更应该报警处理,让公安介入调查,避免老年人陷入到骗局中。

不能任由“以房养老”骗局横行,亟待保护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被“合法打劫”、“合法诈骗”。具体而言,
 
一方面要加强老年人的法律风险意识,让老年人更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公安、公证处、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要能加强互动与合作,共同织就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防护网。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老龄化社会、法治社会的底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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